汕头建筑工程隔声检测设备方案

时间:2023年12月20日 来源: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十三条 新、改、扩建建筑在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应当编制绿色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节能减排目标、技术路径以及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要求等内容,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预算。
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项目绿色专篇进行审查,不符合绿色专篇要求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绿色专篇关于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要求开展设计、施工、监理活动。
绿色专篇的编制要求由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或者委托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其委托的单位违反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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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经2022年3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新建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
鼓励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达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一星级。既有建筑实施整体改造的,应当达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一星级以上。
第七条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建筑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碳统计、碳审计、碳监测、碳公示等制度和机制,推动实现建筑领域碳中和。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建立建筑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成效评估体系和奖惩办法。
第八条 市、区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及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责任。
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前款规定的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汕头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检测设备隔声检测是一种测试建筑物或设备隔音性能的方法。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声源室声场的产生

    声源室产生的声音应稳定,并且在测量频率范围内具有连续的频谱。如果使用滤波器,至少应使用1/3倍频程的带宽。如使用宽带噪声,其频谱形状应确保在接收室内高频段有足够的信噪比(推荐使用白噪声)。这两种情况,声源室内声源频谱在相邻1/3倍频程之间的声压级差均不允许大于6dB,

    声源功率宜足够高以使接收室内的声压级在任何频带比背景噪声声压级至少高10dB。如不能满足这一规定,应按6.6修正。

   如果声源箱内不止一个扬声器同时发声,扬声器应按同相驱动,或者用其他方式保证其辐射是均匀的和无指向性的(见A.1.3)。允许同时使用多个声源,只要它们的型号相同并且以同样大小的电平但不相干的信号驱动。当使用单个声源时,至少应放置两个声源位置。如果两个房间容积不同,在计算标准化声压级差时,应选择大房间作为声源室,不允许采用相反的方法。计算表观隔声量时,*单方向测试或两个方向测试的结果都可使用。即扬声器位置是在同一个房间内,或者交换声源室和接收室以相反的方向重复测试,并在每个房间内取一个或多个声源位置. 隔声检测,专业机构,全套方案提供!

第三节 隔声减噪设计
第6.3.1条 旅馆建筑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旅馆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噪声状况进行分区,使产生噪声或振动的设施(如鼓风机、引风机、水泵、冷却塔等)远离客房及其它要求安静的房间。
二、客房沿交通干道或停车场布置时,应采取防噪措施,如采用密闭窗(用于有空调的旅馆);也可利用阳台或外廊进行隔声减噪处理。
第6.3.2条 客房及客房楼的隔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客房之间的送风和排气管道,必须采取消声处理措施,设置相当于毗邻客房间隔墙隔声量的消声装置。
二、旅馆内的楼梯、电梯间,高层旅馆的加压泵、水箱间及其它产生噪声的房间,不应与需要安静的客房、会议室、多功能大厅毗邻,更不应设置在这些房间的上部。如必须设置于上部时,应采取可靠的隔振降噪措施。
三、走廊两侧配置客房时,相对房间的门应尽可能错开布置。
条件许可时,宜在走廊内采用吸声处理措施,如地毯或吸声吊顶。其平均吸声系数可为0.30~0.40,走廊过长时应设弹簧门分隔。
隔声检测可以在建筑物或设备进行改建或维修时进行,以确保其隔音性能不会受到影响。汕头住宅隔声检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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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市、区人民**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情况列为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绿色建筑活动,制订全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绿色建筑地方技术规范和标准。
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辖区绿色建筑活动。
第五条 发展**、教育、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统计、地方金融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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